第二個月,法院的傳票送到了王素芬手裏。
我花了兩周整理的材料有三份。
第一份是這些年我轉給她的錢,銀行流水一筆一筆列清楚,從研二開始到今年春天,一共四十一萬七千三百塊。
第二份是胡叔叔留下的那筆賠償款的證據鏈,收條、銀行記錄、以及胡叔叔老家村委會出具的證明。
第三份是DNA報告。
訴求很簡單:返還賠償款及利息,返還被強占的存款。
王素芬站在法院門口的時候,手裏那張傳票被捏成了一個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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