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我接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不是周遠山告我,是趙桂芬。
她告我“遺棄罪”,要求我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。
法庭上,趙桂芬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。
“法官,她離婚後對孩子不聞不問,一分錢撫養費都不給,我們實在活不下去了!”
我坐在被告席上,平靜地看著她。
“法官,離婚時我淨身出戶,房子、車子全部留給對方。孩子由周遠山撫養,我按月支付撫養費,轉賬記錄在這裏。”
我遞上證據。
“至於‘不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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