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局的審訊室裏。
盛懷瀾坐在冰涼的鐵椅上,對麵的女警察翻開卷宗,聲音公事公辦:
“盛懷瀾,經查證,你在陳清黎遭遇車禍後故意拖延撥打急救電話長達三十二分鐘,導致傷情加重。”
“其後在橋上煙花事故中,監控顯示你有推搡行為致使受害人跌倒無法躲避。”
“高考前夕,你指使他人在城東廢棄地窖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,時間長達兩天兩夜。”
她合上卷宗,目光銳利地看向他:“以上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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