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國強案正式宣判,是在三個月後。
我是從新聞上看到的。
那天下午我正在圖書館查文獻,手機屏幕亮了一下,是小雅發來的截圖,新聞鏈接,標題很短 ——
《某高校教授涉學術造假及科研經費侵吞案一審宣判》。
我點開看完,把手機放下,重新低頭看文獻。
判了七年。
外加追繳違法所得,吊銷教師資格證,終身禁止從事科研工作。
七年。
我在這個數字上停了兩秒。
三年,是我在他手下待的時間。
七年,是他付出的代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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