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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。
我提交了所有證據。
王偉和劉月的通話記錄、轉賬流水。
他為給王安然治病,偽造病危通知書欺詐我的錄音。
他婚內出軌,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銀行對賬單。
還有那份至關重要的,來自醫院的捐腎記錄。
我要求,離婚。
我要求,女兒甜甜的撫養權歸我。
我要求,王偉以市價賠償我被他掏空的“家庭備用金”六十二萬元。
我要求,因其在婚姻中存在嚴重過錯,他必須淨身出戶。
法院的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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