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在趙衡的電腦前坐了兩個小時,翻完了所有的聊天記錄。
越看越心寒。
三個月前,趙衡給方瑤轉賬一百八十萬——“寶貝的購房首付“。
兩個月前,方瑤的生日,趙衡送了她一輛保時捷卡宴——公司賬上走的“商務用車“。
一個月前,方瑤在聊天裏說:“什麼時候把她踢走?我受夠了當地下情人。“
趙衡回:“等上市。上市之後她就沒利用價值了,到時候我合理合法地把她掃地出門。“
利用價值。
合理合法。
我深吸一口氣,把所有聊天記錄按時間順序截圖,發到自己的郵箱。
做完這一切,我撥通了林可的電話。
“我需要你幫我。“
林可是我大學室友,也是這座城市最好的律所的合夥人。
半小時後,她出現在樓下的咖啡廳。
看到我的表情,她什麼都沒問,直接坐下來說:“把你知道的,全部告訴我。“
我把所有的東西擺在她麵前:聊天記錄截圖、離婚協議、房產證、還有——
一份三年前的《投資協議》。
林可拿起那份協議,眼睛越睜越大。
“你當初讓他簽了這個?“
“對。“
三年前打款之前,我堅持要簽一份協議。
趙衡嫌麻煩,說“咱倆之間還要這麼見外“。
但我爸媽去世後,我養成了一個習慣——任何大額支出都留書麵憑證。
那份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:沈薇投資三百二十萬,占公司40%股權。
趙衡親筆簽字,按了手印。
“他有對外做工商變更嗎?“林可問。
“沒有。他說太麻煩了,等公司做大了再說。“
林可冷笑一聲:“沒做工商變更,但有這份協議在,加上你的轉賬記錄,這40%的股權跑不了。“
她頓了頓,看著我:“公司剛上市,市值二十八億,你的40%,就是十一個億。“
十一個億。
趙衡給我十萬塊的“人道主義補償“。
我忽然覺得這一切荒誕得可笑。
“還有,“我打開手機裏的另一個文件夾,“公司所有核心產品的設計源文件,都在我的私人雲盤裏,帶時間戳的。最早的一份,比方瑤入職還早三個月。“
林可看著我,眼裏突然有了光。
“沈薇,你知道你手裏握著什麼嗎?“
“知道。“
我平靜地看著她。
“所以我需要你告訴我,怎樣才能讓他輸得最徹底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