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派出所出來,已是深夜。我帶著彤彤回到那個曾經稱之為“家”的地方。
我沒有任何留戀,以最快的速度收拾了我和彤彤的衣物、必需品,還有一些有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。
還好,結婚時,雖然我一分彩禮沒要。
但我媽當年態度強硬,堅持讓程昱家按規矩給我買了“三金”。
這些年,除了婚禮戴過,我一直妥善收著。
如今金價高昂,我找到一家信譽不錯的金店,將金手鐲、金項鏈、金戒指全部折價賣出。
沉甸甸的金屬換回了輕飄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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