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發出去的第三天,我走進陸沉的辦公室:
“我要離職。”
我以為他會挽留我,至少會問問我為什麼。
但他隻是看了我一眼,然後從抽屜裏抽出一張紙,好像早就等著這一天。
我低頭看,是《競業限製協議》:
乙方離職後三年內,不得在本地從事任何與甜品相關的職業,包括但不限於烘焙、研發、教學、顧問等。
......
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,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八十萬元。
我抬頭看他:
“陸沉,你什麼意思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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