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下來那天是四月十七號。
我在公司上班,手機震了一下,是陳律師發來的消息:“判了,八個月。實刑。”
隻有這幾個字,但我盯著看了很久。
八個月,二百四十天。
王桂香要在監獄裏度過八個月。
不是拘留所,是監獄。
拘留所是關行政違法的地方,關最多十五天就出來了。
監獄是關罪犯的地方,是判了刑的人待的地方,從拘留所到監獄,這一步她走了整整九個月。
陳律師後來又補了一條消息:“沒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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