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後,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我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,安靜看著庭審現場。
法官法槌重重落下,一錘定音。
“被告人劉嬌嬌,犯尋釁滋事罪、投放危險物質罪,數罪並罰,”
“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”
“被告人李貴芳,犯故意傷害罪、投放危險物質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。”
“二被告共同賠償市圖書館清代紅木桌損失兩百四十萬,消防修繕費三十五萬。”
每一句判決,都徹底擊碎兩人最後的希望。
被告席上,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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