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終審判決書比我預想的來的更快。
林建國: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傷害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。
吳桂芳吳秀梅:除上述共犯罪名外,合並二十一年前的金融詐騙案追訴,數罪並罰,判處無期徒刑。
林浩、林萌:作為知情成年人參與包庇及協助偽造證據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小趙:因協助報案、提供關鍵證人證詞,不予追究任何責任。
判決生效後的第三天,他來找我,把那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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