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份遺囑在婚姻存續期內訂立,符合法律效力。”工作人員說,“您需要出具公證書正本嗎?”
“需要。”方律師替我答了。
“三個工作日後來取。”
我盯著那份手寫遺囑。
許寧海的字我認得,結婚證上就是這個字體。但這次寫得更慢,每個筆畫都很用力,像怕被人篡改。
“顧女士,蘇桂芳手裏那份協議是假的。”方律師指著日期,“遺囑公證後,任何私下協議都無效。”
我看著那個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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