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平靜地告訴她:“當他用五萬塊錢來侮辱我的人格,用一個總監的職位來誘惑我放棄合法權益的時候,他就應該想到會有這個結局。這不是私人恩怨,這是法律。”
說完,我掛斷了電話。
至於我哥和我媽那邊,也徹底沒了消息。
後來聽老家的親戚說,他們因為在公司大廳鬧事,被王總的家人反過來起訴了,罪名是尋釁滋事和名譽侵權,最後賠了一筆錢,在老家名聲掃地,成了所有人的笑柄。
我處理完城市裏的一切,去銀行取了二十萬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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