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案子一審宣判。
林逸犯數罪並罰,判處無期徒刑。
蕭清麗犯妨害作證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兩年。
宣判那天,我飄在法庭最後一排。
蕭清麗站在被告席上,頭發剪短了,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襯衫。
法官念完判決書,問她有沒有意見。
她說:“沒有。”
散庭的時候,她被法警帶出去,經過旁聽席時忽然停了一下。
她抬起頭,看向我飄著的方向。
我知道,她看不見我。
但她對著那片空氣,嘴唇翕動了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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