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一件事,是把群名改回“幸福小區媽媽互助群”。
第二件事,是清空公告。
第三件事,是發新群規。
群規比三年前長很多。
急事優先。
互助自願。
禁止廣告刷屏。
禁止把成員信息用於商業推廣。
求助信息隻為當次互助使用,不保存、不轉發、不外泄。
管理員五人輪值,重大變更需群內公示三天。
團購、拚單、二手交易可另建獨立群,不得占用互助群。
我發完後,沒有立刻說話。
群裏安靜了一會兒。
林雨第一個回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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