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敲錘,判決生效。
民事部分:王建國一家賠償我網絡資源占用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誤工費等共計三萬兩千元,公開道歉,承擔全部訴訟費用。
行政部分:李秀菊因尋釁滋事、誹謗等多項違法行為,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,罰款兩千元。考慮到她需要照顧子女,行政拘留暫緩執行,但記入個人檔案。
老太太因年齡和身體原因未執行拘留,行為記入社區檔案。
王梓桐因涉及網絡賭博,被學校給予記過處分,記入學籍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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