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站在桌前,一字一句地對民警說:“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條,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,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。他們長期盜用我家網絡,屬於典型的不當得利。另外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,尋釁滋事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他們砸門、堵路、在業主群裏散布不實信息,情節較重,應當依法處理。”
她把文件一份一份擺好,條理清晰,毫無破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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