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部分:劉大海一家賠償我車位占用費、車輛維修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律師費等共計三萬八千元,公開道歉,承擔全部訴訟費用。
行政部分:楊秀梅因尋釁滋事、誹謗等多項違法行為,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,罰款兩千元。考慮到她需要照顧未成年子女,行政拘留暫緩執行,但記入個人檔案。
老太太因年齡和身體原因未執行拘留,行為記入社區檔案。
劉浩因偽造材料申請低保、隱瞞收入,被責令退還已領取的低保金和貧困補助共計一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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