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站在桌前,一字一句地對民警說:“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條,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他們長期占用我的產權車位,屬於典型的無權占有。根據第九百八十五條,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,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。另外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,尋釁滋事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他們砸門、堵路、在業主群裏散布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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