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派出所調解室的白熾燈亮得刺眼。
楊秀梅坐在我對麵,眼睛哭得又紅又腫,像受了天大的委屈。劉大海臉上的淤青還沒消,但氣焰已經滅了大半,低著頭不說話。老太太沒來,說是“血壓高”送醫院了。
中年民警坐在中間,麵前攤著調解記錄本。
“你們雙方先陳述一下情況。”
楊秀梅搶著開口:“警察同誌,我們就是蹭了一下他家的車位,他就動手打人!你看我老公臉上的傷,這是故意傷害吧!他還推我媽,我媽七十多歲的人了!”
我安靜地聽完,從口袋裏掏出手機。
“警察同誌,方便播放嗎?”
民警點頭。
我點開一段錄音。上周三晚上,楊秀梅的聲音尖銳又理直氣壯:“你家兩個車位,你一個人又用不了,讓我們停停怎麼了?你裝地鎖就是看不起窮人,就是不想讓我孩子考大學!”
然後是劉大海的聲音:“我兒子是咱們小區唯一一個能考上重點的苗子,你耽誤他學習,你負得起這個責任嗎?”
錄音停了。楊秀梅臉色變了變,但很快又恢複了那副可憐模樣:“警察同誌,我們就是說說氣話。”
民警問:“你們為什麼不自己租個車位?”
楊秀梅抹著眼淚說:“一個月四五百塊錢夠我們家一個星期的菜錢。他家條件好,空著也是空著,讓我們停停怎麼了?他少出去吃頓飯,我孩子就能多睡一個小時啊。”
民警沒接話,轉頭問我:“你什麼意見?”
我靠在椅子上,雙手交叉放在桌上:“窮,就是你們搶劫我的理由?”
楊秀梅臉色一白:“我沒有搶劫!蹭個車位算什麼搶劫!”
我把一份文件推到民警麵前。
“警察同誌,我家的車位不是租的,是我全款購買的產權車位。合同、發票、產權證都在這裏。”
我從文件袋裏抽出一張發票和一本紅色產權證,上麵蓋著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公章。
“去年三月我花了二十萬買下這個車位,每月還要交一百二十元物業管理費。他們從去年四月開始,整整一年,把車停在我的私有車位上,我每天下班回來都要到處找地方停。”
我又抽出一遝物業提供的停車記錄。
“這是過去十二個月的監控記錄摘要,他們家的白色SUV,每天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七點,準時停在我的車位上。偶爾白天也不開走,我需要用車位的時候隻能停到路邊,被貼過兩次罰單,一次兩百。”
楊秀梅愣了一秒,直接站起來:“你胡說!什麼產權不產權的,你就是不想讓我們停!”
我沒理她,繼續說:“他們長期盜用我的私有財產,屬於典型的不當得利。我有權追回我的損失。按照小區出租車位的市場價,每月五百元,一年就是六千。”
我頓了頓,又看向劉大海:“你們砸我的門,堵我的路,尋釁滋事。每一條,都有證據。”
民警看著那份產權證,臉色嚴肅了起來。
楊秀梅急了,拍著桌子大喊:“那你怎麼證明我們停了你一年!你有什麼證據!”
我不緊不慢地拿出另一份文件。是物業監控的截圖彙編,每一張都有時間戳——去年四月七號、五月十二號、六月三號......一直到現在。劉大海家的白色SUV,每次都穩穩當當停在我的車位上,車旁邊就是牆上噴的我的車牌號。
配套的還有物業出具的情況說明,蓋了公章。
“這是你家車的車牌號。”我把文件推過去。
劉大海忽然開口,聲音悶悶的:“那個......你說的那個車位,二十萬買的?你就一個人,用得著買那麼貴的車位嗎?”
我看著他:“我用不用得著,跟你沒有關係。那是我的東西,我花自己的錢買的。你連問都不該問。”
楊秀梅在調解室裏又哭了一陣,忽然抬起頭,眼睛裏露出一種決絕的光。
“行,就算我們停了你的車位,你要多少錢,我們賠。但你打人的事怎麼算?你把我老公打了,把我媽推了,這事兒沒完!”
我笑了。
“你媽是自己坐在地上的,剛剛說了,全程有錄像。你老公,他半夜砸我家門,自己衝進來摔的。你要是不服,可以去醫院做傷情鑒定,我等著。”
民警敲了敲桌子:“你們都冷靜一下。關於蹭車位的事,屬於民事糾紛,可以調解。至於砸門和堵門,我們已經做了筆錄,會依法處理。現在說說,你們打算怎麼解決?”
我看著民警:“我不接受調解。但我有一個要求。”
“什麼要求?”
“我要去他們家車位看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