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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

六個月後,法院一審宣判。

陳哲:詐騙罪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罰金十五萬元。

顏舒顏:詐騙罪共犯、冒用身份證件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
民政局窗口辦事員楊某: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
房產過戶裁定無效,恢複登記至我名下。

婚姻登記記錄恢複,隨後判決準予離婚。

陳念撫養權歸我,陳哲每月支付撫養費三千元。

宣判那天,陳哲站在被告席上。

半年不見,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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