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林女士,對方已經同意從房產證上除名。”
術後第五天,陳律師打來電話。“十五萬出資款也會退還給您,分三個月到賬。”
“謝謝。”
“還有一件事。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,蔣漫名下有一家注冊不到一年的文化傳媒公司,法定代表人是她,但實際出資人是您前夫的母親。”
“多少錢?”
“注冊資本五十萬,啟動資金從您前夫的信用卡分三次刷的,每次不超過兩萬,不會觸發短信提醒。”
五十萬。程越的信用卡。他母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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