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浩被趕走後,徹底在臨城銷聲匿跡了。
聽說他試圖去法院起訴我,告我“遺棄養子”,要求我履行撫養義務並承擔他的債務。
結果連法院的立案庭都沒進去,就被法官普了法:他已經成年,且雙方已經簽署了自願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,我對他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。
不僅如此,因為他惡意濫訴,還被法院警告了一通。
走投無路之下,背著兩千萬債務、被限製高消費的陳浩,隻能去工地上搬磚。
他從小養尊處優,哪裏吃過這種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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