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子走了法律程序。
婆婆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起訴,因為受害對象是孕婦,屬於加重情節,檢方建議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陳旭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—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參與了投毒。
但他的沉默和配合,比任何證據都更讓人心寒。
離婚手續辦得很快。
陳旭沒有出庭,委托了一個律師來走程序。
我要了孩子的撫養權,他沒有爭。
也許是不敢爭,也許是根本不想要。
法庭上唯一讓我意外的是護士長的到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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