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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下來那天,是半個月後。
老鄭打電話給我,聲音有點興奮。
“許總,贏了。”
我到法院拿了判決書。
兩頁紙。
關於贍養費案,法院判決我每月支付父母贍養費一千二百元,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執行。
妹妹作為次女,每月支付八百元。
關於不當得利案,法院認定那二十五萬中,
有十五萬屬於超出正常贍養義務範疇的“不當得利”,判決父母返還。
理由是: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實際需要,三年正常贍養費總額應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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