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上,除了由傅瑾年保存的十萬塊家庭存款給了我以外。
房子和車都給了傅瑾年。
我不願意簽。
可傅瑾年卻又一次拿我媽威脅我:
“如果你不簽字,小念就不簽諒解書。你媽知道你進警局,昨天被下了兩張病危通知書。你也不想因為跟我在這裏強,而終身抱憾吧?”
我已經沒了爸。
不想再沒媽。
所以我隻能妥協。
被從拘留所放出來後,傅瑾年直接帶我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。
等我回到醫院。
才知道傅瑾年是騙我的。
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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