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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個月後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王鵬把我告了。
理由是:騙婚。
他請的律師,不知道從哪找的,寫了一份訴狀,
說我在婚前隱瞞真實收入情況,以虛假的“富家女”身份騙取他的信任,
導致他與我結婚,屬於欺詐。
他看著那份訴狀,拍了照發在家族群裏,配文:“公道自在人心。”
底下幾個親戚回複了。
“支持鵬子!”
“太過分了,騙了鵬子五年!”
“必須討個說法!”
我翻著那些回複,發現都是平時不怎麼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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