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天,小區物業打來電話說業主群裏有人反映問題。
我追問了一句,物業說江蓁在群裏發了一段話。
大意是“妹妹為了錢要把親姐趕到大街上,三年感情說翻就翻”。
還附了我發給她的賬單截圖,配文寫的是“我妹妹把住了三年的情分都折成了錢”。
群裏有人同情她,有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。
我沒有找任何人辯解。
當天晚上我直接在業主群裏發了一條長消息。
“關於此事做幾點說明——”
“第一,該房屋產權歸本人所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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