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我的律師張偉就給李強去了電話。
張偉在電話裏冷靜地向我複述情況。
“沈女士,對方拒絕接受協議離婚的條件。”
“他們的訴求是房子歸他們,因為他們在這件事裏麵受到的傷害更多。車子也要歸他們,因為李強腿腳不便需要代步。另外,他們還要你支付五十萬的精神損失費,並且要求月月的撫養權。”
我聽得都快氣笑了。
“他們是瘋了嗎?臉皮是什麼東西,他們是不是從來都不知道?”
“很正常,很多人在離婚時都會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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