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包裏取出一疊文件,整齊地碼在桌上。
“警官,這是這套房產的產權證明。”
我翻開那一頁,指著所有權人一欄。
上麵清清楚楚寫著:沈琳燦。
“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是我女兒。”
“五年前,我出資購買了這套房,登記在我女兒名下。”
“這是送給她的三周歲生日禮物。”
“可惜,她沒能活到那天。”
警察核對了證件,態度緩和了下來。
張稚愣在原地,聲音尖銳地狡辯。
“就算房東是你女兒,我也在這住了很久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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