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天冷靜期滿。
我在民政局大廳看到了宋知行。
他穿著五年前我們領證時穿的那件白襯衫,隻是如今他胡子拉碴,整個人瘦得脫了相,再也沒有了那時的意氣風發。
聽到叫號,我們一前一後坐下。
工作人員推過來兩份離婚確認書:
“雙方無異議的話,就簽字吧。”
我拿起筆,沒有一絲遲疑,行雲流水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輪到宋知行了。
他死死攥著那支簽字筆,手抖得像篩糠。
筆尖懸在紙上,卻怎麼也落不下去。
突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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