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千萬的債務,最終被法院認定為“非夫妻共同債務”。
因為那筆錢,從始至終,都沒有用於我們的家庭共同生活。
而是被顧時宴和林薔薇,以各種方式,轉移和揮霍了。
至於我,因為在這場“商業欺詐”案中。
扮演了“受害者”和“舉報人”的雙重角色。
不僅沒有承擔任何責任,反而還獲得了一筆獎勵。
我把那筆錢,全部投入到了“薇光平台”的運營中。
我聘請了最好的律師團隊,和心理谘詢師。
為成千上萬的女性,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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