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不知道她想說什麼,老老實實回答:“每年都送。”
“那就對了。”
她把瓜子放下,抬起頭看著我,聲音不高不低,正好讓滿院子的人都聽見。
“你每年都給你媽送,那我呢?今年的生日禮物我是有了,那我前五十六年的呢?”
我腦子嗡的一聲,一片空白。
“怎麼?不會算了?”
婆婆往椅背上一靠,掰著手指頭數起來。
“我今年五十七,你二十七。也就是說,我養了三十年兒子,才有你這個兒媳婦。這三十年,我供他吃、供他穿、供他上學、給他娶媳婦。你既然嫁進來了,就該替他還這筆賬。”
表嬸在旁邊打圓場:“嫂子,你喝多了吧?哪有這麼算賬的……”
“你別插嘴。”
婆婆瞪她一眼,繼續看著我。
“我也不為難你。一年的生日禮物算兩千塊,不算多吧?五十七年,一共十一萬四千塊。你今天就給我,咱們兩清。”
我看向鄭詞。
他坐在那裏,低著頭,夾菜吃飯,像什麼都沒聽見。
我又看向小姑子鄭萌。
她捂著嘴笑了起來,眼裏全是幸災樂禍。
“媽……”我開口。
“別叫媽。”婆婆抬手打斷我,“先把賬清了,再叫媽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,把衝到頭頂的血壓下去。
“媽,這個賬,不是這麼算的。”
“哦?”婆婆挑高眉毛,“那你說怎麼算?”
我努力讓聲音平靜。
“我和鄭詞結婚,是和他過日子,不是買他,養育之恩是父母的恩情,不是兒媳婦的債務,我送您禮物是孝心,不是還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