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縣令當庭宣判,主簿張慶餘革去主簿之職,所有家產充公,押入監牢待上報知府後定奪,劉春生所有家產經核實後返還被害者,剩餘部分充公,協助作惡之人共同下獄,杖五十,流放西北。
張慶餘雖然沒有當庭宣判,但被上報到知府那裏去,為了保住自身政績,最起碼也得落個流放勞役三十年之類的後果。
所有在場百姓得知這二人的下場全都歡呼起來,一起磕頭大喊縣太爺英明,有人甚至激動得大哭起來。
這件事還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