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送達那天是個周三。
我正在公司開會,手機振了兩下,是陸行舟發來的一段語音。
“判了。全勝。”
我找了個借口去了衛生間,蹲在洗手台旁邊把判決書電子版從頭看到尾。
1.被告快遞公司存在消費欺詐行為,退還原告全部郵費300元,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倍賠償多收部分費用870元。
2.快遞員張磊因故意毀壞財物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責任。但張磊及其他三名參與人需要連帶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用37600元、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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