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我們簽了離婚協議。
他沒有淨身出戶,法律不支持。
但他在婚內存續期間給溫晴轉了三十多萬,這筆錢,我要回來了。
房子是我的,車是我的,公司股份是我爸當初投資的,全部歸我。
他拿走的,隻有他的個人衣物,和他那堆溫晴寫的信。
我站在民政局門口,看著他在協議上簽下名字。
他的手在抖。
「沁沁。」他放下筆,抬起頭看著我,「你真的不後悔嗎?」
我看著他。那張臉還是好看的,但不知道為什麼,我已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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