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明義的審訊持續了三天。
罪狀堆起來比城牆還厚。
篡位、想弑君、毒害太上皇、勾結外戚、貪墨國庫、私通敵國。
每一條都夠砍十次頭了。
但真正讓滿朝嘩然的,是第四天審出來的東西。
刑部尚書當庭拿出來一份密折。
“太上皇,蕭明義在位三年,偷偷的把國庫七成的銀兩轉移到了南疆。他私自建了一座行宮,規模能跟皇城比了。”
“更重要的是......他早在兩年前就跟南蠻王暗中勾結,約定裏應外合,瓜分大淵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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