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那天,李家全員到齊。
李麗也來了,坐在旁聽席上,一臉不屑。
大概覺得我肯定會輸。
畢竟在她們眼裏,李強才是那個“一家之主”。
法庭上,張律師一項項證據擺出來。
房產出資證明、還貸流水、轉移財產記錄。
還有那份“外人”的聊天記錄。
李強的律師也是個老油條,試圖辯解。
“被告轉移財產是為了贍養老人和接濟親屬,符合公序良俗。”
張律師冷笑一聲。
“接濟親屬?”
“原告月入三萬,被告月入八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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