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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判決在四月底下來。
法院認定陳磊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並育有子女,屬於重大過錯。
判決如下:
1. 準予離婚。
2. 婚生子陳樂由我撫養,陳磊每月支付撫養費三千元至其成年。
3. 房產歸我所有,我需補償陳磊房屋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一半,計四十萬元。
家庭存款我分得70%,陳磊30%。
4.陳磊給第三者的六十二萬元屬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,應予返還。
因第三者林薇薇知情且接受,判決其返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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