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淩晨三點,我媽報警說我殺了人。

我和警察解釋我沒殺人,不是要跑路,我是要去隔壁省救我弟弟。

可警察卻真的在我家裏發現了血跡。

不顧我的解釋將我帶走。

臨走時,我媽冷笑了一聲:“天天管男朋友叫弟弟,惡不惡心?”

我愣在原地。

原來她以為我要去救的是我男朋友。

......

“警察!開門!”

我還沒反應過來,房門就被人踹開了。

兩名警察將我按在桌子上。

“有人報警說你殺了人,請配合我們的調查!”

我整個人愣住了。

“我沒有殺人!我剛做完一場手術,才回家!”

我的話音落下,就傳來了一個警察的聲音。

“隊長,這裏有血跡。”

我順著他的聲音看去,地上竟然真的有一片血。

“不!那不是我弄的!”

我媽冷笑一聲,走到了我的旁邊。

“還不承認?我都親眼看見你殺人了!”

我震驚的看著我媽,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樣說。

“警察同誌,她是醫生,有手術刀。”

“凶器就是手術刀,估計是讓她藏在醫院裏了!”

警察聽見我媽的話,連忙準備將我帶走。

我抬頭看了一眼牆上的鐘,著急的說道:“我馬上還有一場在隔壁省的手術,我再不走就來不及了!”

“你不能走。”警察按住了我的肩膀。

“在事情查清楚之前,你哪兒都不能去。”

不管我怎麼說,警察都不肯放我走。

最終,我被帶進了派出所。

審訊室的燈光白得刺眼。

兩名民警坐在對麵,死死的盯著我。

“說說吧,你媽為什麼說你殺了人?”

我歎了口氣,開口道:“我也不知道,但是我真的要趕去做手術。”

我把我的手機遞了過去。

上麵是我弟的病曆和我的醫生證明。

“我弟弟他腎衰竭,我趕過去給他做手術!”

警察看著證據,對我的懷疑少了一些。

“但在現場,確實發現了血跡。”

“按照程序,需要等血跡檢測結果出來,我們才能放你走。”

我看著警察,著急的說:“真的要來不及了,我一直在醫院做手術,你們可以去醫院問問別的醫生和護士,他們可以為我證明。”

兩個警察對視了一眼。

其中一人出去了。

大概過了十分鐘,那個警察又回來了。

“我和你們醫院聯係了,確實有證據證明你今天一直在醫院。”

“現場提取的血跡,經過初步檢測,是家禽血液,不是人類的。”

聽見警察的話,我鬆了口氣。

“不過你和你媽兩個人下次不許再這樣了,再有下次就要拘留了。”

“去把罰款交了,你就能走了。”

我苦笑了一下,接過了罰款單。

剛走出審訊室,就看見我媽正笑著和別人聊天。

就好像她舉報的人是和她無關的人一樣。

我媽看到我出來,她立刻站起來,臉上沒有半點愧疚。

“哎呀,我就說我家小雨怎麼可能殺人,都是誤會。”

我冷眼看著她,開口道:“家裏的血是不是你弄的?”

我媽笑了笑,“你這孩子說什麼呢,我就是看你半夜這麼著急要走,怕你出事了。”

我看著她,一句話都沒說。

我媽看我不說話,她罵了出來。

“你那什麼眼神?我報警不是為了你好?大半夜的往外跑,誰知道你要去幹什麼。”

我沒有理她,現在不是和她吵架的時候。

我掏出手機,看了一眼時間。

我買的高鐵票已經錯過了,再下一班需要等到明天。

我緊緊的攥著手機。

時間來不及了。

從這裏到隔壁省的縣城。

開車要四個小時。

還來得及。

“媽,你先回去,我得走了。”

我媽猛地轉過身:“你還要去?”

“弟弟等著我做手術呢!我必須去。”

“大半夜的開什麼車?你不要命了?”

“再不去他就沒命了!”

我媽愣了兩秒,眼睛竟紅了。

“你吼我?你為了那個野種吼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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