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李豔那天在業主群陰陽我後,我有偷偷跟蹤她。
發現她果然是在臟亂差的偏僻棚戶那裏買的菜和肉。
三十斤豬肉才五塊錢。
那些菜更便宜,都是二塊錢一大袋賤賣給她。
而家長們一餐給她十塊,總共八個孩子。
一天兩百多塊,一個月七千多塊。
扣除油鹽、電費那些,她每月至少淨賺了五千。
後來,我又打電話給我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班的朋友。
叫他幫我查了下李豔的小飯桌。
一查才知道,她連經營許可證都沒辦。
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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