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把手機裏所有的文字交給了警察。
不是為了查案。
是第三百七十二條草稿,被反複編輯過十一遍。
“趙歡那天喝了酒。她說不許告訴任何人。她摁著我的手讓我發誓。”
“但我快死了。我不想把這個秘密帶走。”
“那天她喝了兩杯紅酒。我說姐你不能開車了。她說沒事就一點點。”
“然後她接了男朋友的電話,吵得很凶,方向盤一甩。”
“安全帶卡扣是壞的。上車就跟她說了。她讓我別嬌氣。”
“我沒有解安全帶。”
“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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