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歲那年,我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,成為一名律師。
專門代理殘障人士的維權案件。
我的第一個客戶是一個先天性聾啞的女孩。
被家暴的丈夫打斷了兩根肋骨,
想離婚但不能和法官溝通。
我用手語和她交流了三個小時,整理好全部證據。
在法庭上,我據理力爭,
“我的當事人不能說話,但這不代表她沒有聲音。
今天,我就是她的聲音。”
庭審結束後,我在法院門口站了很久。
想起十年前的自己,穿著保潔服,
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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