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三天,我被“軟禁”在公寓裏。
說是軟禁,其實也不算。隻是陸硯深的助理來過一趟,說在孟小姐搬走之前,不要讓任何人進出。
門沒鎖,我可以走。
但走了之後呢?
違約金,封口費,名譽損失。陸硯深的法務團隊能在三天內讓我身敗名裂。
所以我不走。
我等。
等他的人來送我走。
第一天,陸硯深沒來。
第二天,也沒來。
隻有秘書來過一次,說車已經備好了,後天早上八點出發。
“陸總吩咐,司機會送孟小姐到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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