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林之森交往一年,我摸他手的次數,十個指頭都能數清楚,別說擁抱親吻這種情侶常做的事,根本就沒有過。
我和他最常約會的地點是圖書館,最常聊的話題是題目怎麼做,我倆相敬如賓得,好像親近一點就是犯罪。
雖然我沒有過戀愛經驗,但也知道,這種相處模式有大病!
所以我終於忍不了了,提了分手。
我承認我是顏狗,可是你都不讓老子碰,那你長得再好對我有什麼意義?
可是今天,你居然在我眼皮子底下和別人勾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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