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的半個月,我沒有絲毫手軟,委托律師同時發起了兩場訴訟。
第一場,起訴我媽盜刷信用卡和非法侵占軟裝費用,總計二十萬元。
我媽根本無從抵賴。
法院迅速下達了判決,由於金額巨大且拒不歸還,我媽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第二場,是關於房產份額的確認。
我向法院提交了當年出資加固老房子的銀行流水。
以及拆遷辦存檔的、明確寫有我置換麵積的原始拆遷協議。
法院依法裁定,那套一百三十平的房子,我有三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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