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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我轉身離開,沒有回頭。

林曉曉的案子很快宣判。

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。

李.強因為檢舉有功,且退賠了全部贓款,被改判為兩年。

但這並不是結束。

我花重金聘請了最好的商業調查團隊,把李.強之前那個所謂“創業項目”查了個底朝天。

原來,那個項目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,專門用來騙投資人的錢。

李.強挪用的那五十萬,其實是付給了一個空殼供應商,錢最終洗進了他個人的海外賬戶。

我拿著這些鐵證,直接實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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