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轉身離開,沒有回頭。
林曉曉的案子很快宣判。
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。
李.強因為檢舉有功,且退賠了全部贓款,被改判為兩年。
但這並不是結束。
我花重金聘請了最好的商業調查團隊,把李.強之前那個所謂“創業項目”查了個底朝天。
原來,那個項目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,專門用來騙投資人的錢。
李.強挪用的那五十萬,其實是付給了一個空殼供應商,錢最終洗進了他個人的海外賬戶。
我拿著這些鐵證,直接實名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