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當場答應他。
隔了三天,我讓秘書給他發了一份合同。
勞動合同。
崗位:後廚學徒。
月薪:五千。
試用期:六個月。
沒有任何特殊待遇。
秘書發完合同回來跟我說:“沈總,周錦先生看到合同的時候哭了。”
“哭完簽了嗎?”
“簽了。當場簽的。”
我翻過一頁日程表。
“告訴王叔,不要因為他是我兒子就手下留情。該罵罵,該罰罰。湯灑了、碗打了,按規矩來。”
秘書應了一聲,走到門口又折回來。
“沈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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