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哽咽了一下,然後掛斷了。
我放下手機,深吸了一口氣。
下午,陳總找我。
“勞動仲裁的初步裁決下來了。”
“你前公司需要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、未實現競業補償的違約金、精神損害賠償。”
“加起來大概二十三萬。”
“另外幾名前員工的賠償也陸續在走流程了。”
我看著裁決書,沒有太多激動。
兩個月後,前公司還是沒能撐住。
不是因為勞動仲裁的賠償金,而是因為客戶走光了。
業內傳開了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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