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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後,案件開庭。
我沒有去現場。
這種塵埃落定的小場麵,讓律師全權代表就夠了。
結果很快傳來。
周凜因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,數罪並罰。
判了七年。
法院認定的侵占金額,高達一百八十餘萬。
他案發初期拒不承認,毫無悔意,屬於從重處罰。
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也贏了,判決周凜償還全部款項。
他名下的房產、車子,所有的一切,都將被依法拍賣。
而那個蘇芳芳。
她主動退回了近三十萬的財物,又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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